2004年11月2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局座乐于帮忙现金美元进账
梁梓 陈金尧

  乐清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兼乐清市人民医院院长章某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2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11月25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乐清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下半年,乐清市双峰乡卫生院院长马某为使该院在经费下拨方面得到时任乐清市卫生局副局长章某的关照,与该院会计一起到章家,送给章人民币2000元,章予以收受。2000年农历十二月底,蒋某为感谢章某帮助其儿子调入乐清市人民医院工作,送给章人民币1万元,章予以收受。2002年5月,双峰乡卫生院院长马某受亲戚之托,为即将毕业的瞿某能分配到乐清市人民医院工作,请章某帮忙,送给章某人民币1万元,当时被章拒绝。但同年10月的一天晚上,(其时瞿某已安排到乐清市人民医院工作)马某再次到章家,送给章人民币1万元,章予以收受(其妻潘某在章被“双规”后将上述2万元退还给了蒋某和瞿某)。另外,在乐清市人民医院向荷兰某公司采购一台数字胃肠机后,章某共收受该公司中国代理商俎某的5000美元。2002年12月,乐清市人民医院又通过该公司上海分公司采购了一台数字成像摄影仪(DSA),次年10月,章某收受该公司上海分公司营销员叶某和米某的共计5000美元。